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8
- 1、你好,我母亲91年脑梗,98年不能下床,2014年双腿截肢,2018年3月高血压住院后出现大小便失
- 2、医疗事故的定义
- 3、连续两天输错药物难道会是一个小小的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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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91年脑梗,98年不能下床,2014年双腿截肢,2018年3月高血压住院后出现大小便失 (一)
贡献者回答问:你好,我母亲91年脑梗,98年不能下床,2014年双腿截肢,2018年3月高血压住院后出现大小便失禁现象,全身不能动,2018年5月左手臂关节处骨折,住院,两天后出现呼吸急促,被送到ICU,后出现重度昏迷,死亡。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的定义 (二)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又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的,下面是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定义1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五十五条
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2
医疗事故的意思是指: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
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
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事故的定义3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其结果是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者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实施的技术水平低下,可能是医务人员技术功底不扎实。
也可能是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与其实际水平不相符,还可能是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缺乏某种特殊的技术设备或者技术设备突然出现故障。但不论是什么原因,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无关。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诊疗护理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强调的是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外出未归,延误病人抢救;护士进行药物注射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查对,造成错误给药。这些都属于责任事故所要求的要件。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只有责任事故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技术事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从犯罪概念的特点中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种行为,在该医务人员的行医过程中,时时刻刻对病员的生命健康都造成了威胁。
而技术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问题,只要该医务人员能够吸取教训,努力钻研业务,多请教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灾难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违反其他法律、规章,不构成犯罪。医疗责任事故的产生是基于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密切相关。
《刑法》第335条明文规定,这种行为在造成病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因此,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造成刑法规定的后果的,就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技术事故只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调整,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就是医疗责任事故,也不是所有的都承担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或者有其他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处理。
连续两天输错药物难道会是一个小小的医疗事故吗? (三)
贡献者回答在我的角度看来,无论是这次连续两天输错药物的事件还是其他的医疗事故都不能算是小事故。
首先,这已经威胁到病患的生命健康,其次,医院并不能做到很好的善后,甚至会想办法推脱,毕竟,一家公司经营都要先考虑自家的声誉,更何况一个大医院了。
通过一定的渠道不难了解到, 雅安市人民医院前身为1904年美国传教士柯里斯先生建立的基督教华西区浸礼会“仁德”医院和1945年刘文辉建立的文辉医院,2000年更名为雅安市人民医院。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358号,始建于1904年,三级综合医院。2018年12月4日,被国家卫健委公布为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由此看来还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发生如此事件不好好处理,就不怕自己的声誉受损吗?还是就因为自己是一个三级甲等就自大的不得了呢?
乙酰谷酰胺为谷氨酰胺的乙酰化合物,有改善神经细胞代谢,维持神经应激能力及降低血氨的作用,并能通过血脑屏障,用于脑外伤昏迷、肝昏迷、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智力减退、神经性头痛及腰痛等。由此看来这是一种神经性药物,后果怎样还不得而知,但是,估计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了。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18,酷斯法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